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按照衡水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专班《关于进一步做好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衡水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0年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衡财建【2021】247号)、《关于调整提前下达2021年省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奖补资金的通知》(衡财建【2021】248号)和安平县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成品油税费改革税收返还资金的通知》(安财建【2021】59号)文件要求,本奖补资金为中央补贴、省级补贴两级资金组成。专项用于2019年底前完成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奖补工作。结合安平县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向安平县2019年底前已完成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的车主发放奖补资金,现将淘汰工作注意事项、淘汰车辆信息清单及补贴资金标准公示如下:
一、公示期15天。
二、奖补原则:
1、重型车辆奖补标准高于中型车辆;
2、注册年限较新的车辆奖补标准较高;
3、正常程序淘汰注销车辆享受补偿政策,办理车辆灭失等车辆不享受补偿政策,逾期未交相关证明材料或无法取得联系的车主、超过资金使用时间的将不在享受补助。
三、本次淘汰车辆均为在2018年6月27日至2019年12月31日时间周期内进行拆解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车主需同时具备机动车注销证明及报废车回收证明,方可享受补贴资金,淘汰任务清单内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车辆和淘汰任务清单外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不在奖补资金发放范围内。
附件1 :淘汰车辆信息清单
附件2 :淘汰车辆奖补标准
安平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
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专班
2022年10月3日
附件1:淘汰车辆信息清单
附件2:淘汰车辆奖补标准
来源:安平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专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