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欠你的钱,你觉得必须追回,但是你欠别人的钱也是逃脱不了。9月2日上午,沧州市运河区法院执行局办公室里,申请人张某被执行法官核实身份后,又有了另一重身份—“被执行人”。
2022年8月,张某依生效判决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作为申请人的张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某、武某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将7万余元执行款交至我院执行款账户。当执行法官通知申请人张某提供个人银行账户领取执行款时,张某却含糊其辞,拒绝将执行款汇入其个人账户。面对这样的反常表现,执行法官及时查看了办案系统中的关联案件,发现申请人张某同时还是另一执行案件中的被执行人。执行法官随即该关联案件的承办法官了解情况,确认本案中的“申请人张某”就是另一关联案件中的“被执行人张某”。
面对这种特殊情况,执行法官约谈张某,对其企图逃避执行的态度进行训诫,同时耐心地对其释明法理,说明利害,最终张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将自己未领取的执行款用于偿还另一执行案件中的申请人,至此案结事了。
法官在此提醒每一位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应当主动向债权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不要抱有丝毫侥幸心理,任何逃避、妨碍、抗拒执行的行为都有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司法之“剑”终将落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