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嫌妻子开车墨迹,他酒后不敢开车却挪车!张家口交警:构成酒驾!)
9月10日23时许,张家口交警支队机动警务大队正在清水河南路开展夜查统一行动,一辆小型汽车在距离检查卡点不远处,突然放慢速度、靠边缓慢前行,被执勤交警察觉后,该车又恢复正常,向检查卡点驶来。
执勤交警立即要求其熄火停车接受检查,男子虽表面配合,实际却神情呆滞,紧张不已,还利用各种嘴部小动作“漏气”、“假吹”,就是不肯好好配合。交警经过多次劝说警告,男子这才完成检测。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人姜某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5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将对其予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可面对如此结果,驾驶人姜某某却是一肚子的委屈。
原来,当天晚上,姜某某和妻子到饭店吃饭,过程中确实喝了些酒,考虑到酒后驾车不安全,姜某某便让妻子开车回家。原本已安全抵达小区附近,但因为妻子驾驶技术不娴熟,难以找到停车位,姜某某便开始有些急躁,怪怨妻子开车墨迹,于是就“自欺欺人”,以为“挪车”不算“开车”,结果车位还没找到,就被交警查获。
酒后挪车到底算不算酒驾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共通行的场所。
所以,只要是在“道路”范畴内,将车驶离车原位,就可以认定有了驾驶行为。而只要驾驶人饮酒后在道路上有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即构成酒驾。即便是酒后挪车也算酒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