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喜迎二十大】廊坊:积极落实低保边缘家庭救助政策 切实兜住兜牢兜实民生底线 )
9月21日,廊坊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廊坊市低保边缘家庭政策进行解读。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通讯员张思琪摄
从廊坊市民政局获悉,作为当前稳经济、保民生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廊坊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廊坊市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试行)》,规范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初步形成了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认定为核心,逐步向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延伸的救助体系,推动全市社会救助向多层次、梯度化发展,从福利捆绑“断崖式”救助向有温度、有坡度救助的转变。
按照《廊坊市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试行)》规定,低保边缘家庭申请认定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当地户籍、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5倍的生活困难家庭、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
申请家庭需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成员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婚姻状况等证明材料,并全员签订授权书,允许民政部门对其家庭资产情况进行核查。申请家庭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人代为提交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履行相应委托手续。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后,经信息核对、调查核实等程序后,对拟纳入低保边缘家庭的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公示中出现投诉、举报等较大争议的家庭进行民主评议,对没有争议的申请家庭不再进行民主评议。公示、民主评议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县级民政部门。
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核后提出确认意见,将符合条件的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进行公示,随后发放低保边缘家庭证,落实低保边缘家庭相关救助政策。
低保边缘家庭应按年度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及家庭支出变动情况。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年至少复核一次低保边缘家庭的家庭收入、支出状况,提出继续保留或中止认定资格的建议,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核查期限可以适当延长,并可暂停动态调整。
对申请家庭不按规定如实提供申报材料或恶意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不予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已经认定的,由民政部门按规定取消认定资格并停止相关救助帮扶,记入社会征信系统,列入个人信用档案。
目前,低保边缘家庭可享受的专项救助政策主要有四项: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可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可以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医保部门将低保边缘家庭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低保边缘人口阶段性新增纳入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范围。
下一步,廊坊市民政局将进一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和宣传力度,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做好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并持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系,确保低保边缘家庭及时得到相关专项救助政策。
来源:河北日报客户端
文字:张思琪
编辑:白瑞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