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光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受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经承办法官耐心化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赢得了各方当事人的“点赞”。
2021年9月19日,吴某驾驶轿车沿茧城大街由西向东行驶,行至宣惠桥处,与由南向西北斜过道路的刘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刘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东光县交警大队认定,吴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经查,吴某驾驶的轿车车主系孟某,车辆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各一份。事发后,因就赔偿事宜一直未达成一致,遂于近日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经过了解,认为双方争议不大,有可调解的空间。在开庭审理过后,经多次电话沟通,初步达成调解意向,承办法官决定利用网上开庭的方式,通过“云上法庭”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细致听取双方的调解意愿,最终达成了双方满意的调解意见,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在线签字,该案得以圆满化解。
无论是线下法庭还是“云上法庭”,东光县人民法院一如既往地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借助信息化手段开展互联网庭审既便利了当事人,又提高了自身的工作效率,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诉讼服务高速路,积极打造我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任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