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桥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加强电动三、四轮车综合治理的通告
吴政告【2022】1号
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推动文明县城创建,净化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决定在全县开展电动三、四轮车综合整治工作,现就加强电动三、四轮车管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电动三、四轮车主请于即日起,携带购买电动三、四轮车的正规手续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登记挂牌。
二、对于未悬挂号牌或因不符合国家规定无法登记上牌的电动三、四轮车,自2022年12月1日起,不得进入限行区域(东至高速公路、南至珠江路、西至大运河、北至新外环)行驶,禁止无牌电动三、四轮车通行和公共区域内停放。
三、从2022年12月1日起,对违法进入限行区域内道路行驶或停放的电动三、四轮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九条、第一百条的规定,对违法车辆按情形分别采取依法扣留车辆、罚款、行政拘留、收缴违法车辆等处罚措施。
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执行。
特此通告。
吴桥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