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10日13时51分时许,驾驶人张某某驾驶冀T牌照的小型轿车,沿三河市马皇线北向南方向行驶至三河市马皇线与南外环交口南100米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04mg/100ml,涉嫌醉驾;民警要求张某某出示证件时,张某某吞吞吐吐,称自己的驾驶证于2022年7月1日在大厂县因醉驾被大厂警方吊销了。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医院作进一步检测,结果为147.40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
没想到,第一次刑事处罚并没有引起张某某的重视,还不到两个月再次触犯刑法,这次不仅是醉驾,还在驾驶证吊销状态下驾驶机动车。
对于张某某再次醉驾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