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大运河中心城区段东西堤顶路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改善道路交通环境,沧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将在以下地点增设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点位向社会公开公示,自2022年9月27日0时启用。
1、 西堤顶路与海河路交口北侧
2、 西堤顶路与黄河路交口南侧
3、 西堤顶路与黄河路交口北侧
4、 西堤顶路与御河路交口南侧
5、 西堤顶路与御河路交口北侧
6、 西堤顶路与解放路交口南侧
以上设备抓拍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规范、安全出行。
特此公示
沧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