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6日喝啤酒,18日醉驾?谎言不攻自破!——交巡一体化综合治理丨夏季整治百日行动)
“百日行动”持续上线!
保定公安交警联合巡特警严阵以待,履职尽责,始终坚持酒醉驾严管严查不放松。周末又有哪些违法驾驶人被查处?快跟公安交警进入治理现场看看吧——
为进一步加大酒驾、醉驾查处力度,全力保障广大群众出行安全,根据全国公安机关夏夜治安巡查宣防集中统一行动安排,9月16日至18日,保定公安交警联合巡特警在全市范围内共查处醉驾81例、酒驾124例。
16日喝啤酒,18日醉驾?谎言不攻自破!
9月18日晚间,保定公安交警三大队执勤交警在乐凯南大街与龙潭路交叉口附近开展酒驾醉驾治理行动,凌晨1时30分,一辆白色小型轿车沿天鹅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乐凯大街,后沿乐凯大街由北向南行驶至乐凯大街与龙潭路交叉口处被执勤交警查获,执勤交警对该车驾驶人进行酒精检测,测酒棒显示红色,该驾驶人疑似酒驾。
执勤交警遂将该车驾驶人吕某带至现场执法车接受进一步处理。执勤交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吕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238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然而面对执勤交警的询问,驾驶人吕某讲述了自己“漫长”的酒精摄入过程——吕某自称,其在9月16日中午“喝了两瓶啤酒”,9月17日晚上“喝了两瓶藿香正气水”,9月18日凌晨驾车出行,结果被执勤交警当场查处。然而面对高达两百多的酒精检测含量,吕某的谎言也不攻自破了。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酒后驾驶营运车,司机“丢了饭碗”后悔不迭!
9月16日晚间,保定公安交警二大队执勤交警在北三环与东三环交叉口附近开展酒驾醉驾治理行动,21时30分,一辆银色小型皮卡车行驶而来,执勤交警对该车驾驶人进行酒精检测,测酒棒显示红色,该驾驶人疑似酒驾。
执勤交警遂令该车驾驶人张某某下车接受进一步处理。执勤交警将张某某带至现场执法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询,张某某驾驶的皮卡车为营运性质的货运车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公安交警对张某某实施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行为,处以罚款5000元,拘留15日,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当得知这一结果,张某某后悔不迭,自称“就喝了一杯”希望交警这次能不要处罚自己。执勤交警语重心长地对张某某说:“不是我要处罚你,是你自己不珍惜!”
从“滴酒不沾”到“的确喝了点儿”,这司机的小伎俩逐渐被交警拆穿!
9月17日凌晨,保定公安交警清苑大队执勤警力在莲池南大街职教中心附近开展酒驾醉驾治理行动,凌晨2时02分,一辆小型面包车行驶而来,执勤交警对该车驾驶人进行酒精检测,测酒棒显示红色,该驾驶人疑似酒驾。
执勤交警当场对该面包车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驾驶人李某某的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3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面对交警的询问,驾驶人李某某先是态度坚决,说自己“滴酒不沾”,随后交警向其讲明了说谎的法律后果,李某某这下又改称自己“喝了点汽水”,结果越说越心虚,最后终于对执勤交警坦白,自己“的确喝了点儿”。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公安交警对驾驶人李某某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驾驶证暂扣六个月的处罚。
法律链接: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记12分,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夏季整治“百日行动”正在进行中
保定公安交警将持续发力,
常态化不间断开展各类交通违法整治行动!
行动的目的不是处罚,
而是守护!
守护每一位道路交通参与者远行的路,
守护每一位道路交通参与者归乡的路,
守护每一位道路交通参与者奔波的路。
公安交警必将全力为每一个“你”
打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希望大家能
平平安安出门,
顺顺利利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