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沧州市运河区法院执行干警快速反应,历经10小时顺利执结一起合同纠纷案件。
孙某与潮某某服装店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合同,但潮某某服装店未按照约定时间搬离,且拒不缴纳房屋租赁费。经多次催要无果后,潮某某服装店仍未支付租金,孙某无奈诉至法院,判决乙限期偿还房租。该判决生效后,乙公司以公司停产为由,仍拒不履行义务。
经孙某申请,法院启动执行程序。执行法官通过线上查询了解到,被执行人潮某某服装店无财产可供执行。经申请人反映,该被执行人正在低价处理商品,商品处理完毕后有很大概率“跑路”。接到反馈后,执行干警马上行动,确认被执行人正在低价促销商品。在执行现场,干警亮出工作证,指挥现场暂停操作,由负责人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引导卖场顾客有序离开。被执行人表示,如果申请人同意,被执行人愿意拿货物抵债。
经过协商,申请人同意以货抵债。清理货物过程中,被执行人将一些不好卖的、实用性差的货物用于抵债,申请人孙某见状表示反对,现场一度陷入僵局。经过干警的现场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被执行人同意按照孙某的要求,按其挑选的货物进行抵债。
最终,该案历经10个小时,顺利执结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