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提升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水平
河北强化气象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
日前,河北省应急管理厅、省气象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强化气象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做到统一指挥、及时预警、有序应对、高效联动,切实提升暴雨、台风、强对流天气等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水平。
意见提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气象部门要健全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值班人员24小时直联制度,实现暴雨、台风、强对流天气等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的实时共享。要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布气象预警信息。
强化直达基层责任人的气象红色预警“叫应”机制。各级气象部门发布暴雨、台风、强对流天气等气象红色预警信息,要第一时间报告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确认其收到后做好记录。县级气象部门发布暴雨、台风、强对流天气等气象红色预警信息时,还要通过与当地应急管理部门提前商定的渠道提醒预警覆盖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村(社区)防汛责任人,确保预警信息即时到人、防范措施灾前到位。
强化气象预警与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在组织修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时,要把气象预警纳入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并结合当地承灾能力合理确定应急响应级别,明确行动措施。收到气象预警信息后,组织灾害风险综合会商研判,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收到气象高级别预警信息后,要第一时间报组织研判,提出“停工、停课、停产、停业、停运”等强制措施实施意见,依据预案和会商意见果断执行。
强化气象红色预警县域防范应对指导。收到气象预警信息后,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本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地市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指导相关县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并督促落实防范应对工作措施。
强化气象预警和应急响应信息社会发布机制。各级气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短信、报刊、网络等渠道向社会广泛发布气象预警和应急响应信息,引导公众远离危险区域、听从安全防范工作提示,并提醒工矿商贸企业防范气象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督促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采取大喇叭、铜锣、口哨、手摇报警器、敲门通知等手段发布预警信息,协助乡镇人民政府指导行政村(社区)落实当地村(居)民,达到预警阈值时紧急转移、发生险情异动时紧急转移、险情不能准确研判时紧急转移,做到预警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意见强调,各地要进一步完善递进式气象灾害预警服务机制,优化预警信息发布规则,实现预警信息在时间上逐步推进、空间上不断精准,预警内容更具针对性。各级气象部门要会同应急管理等部门,充分应用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结合当地历史灾情、下垫面情况和防灾减灾能力等实际情况,定期开展阈值评估,不断优化完善基于致灾阈值的气象预警服务。重特大灾害发生后,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气象部门组织开展气象预警和应急响应实施效果评估,进一步完善气象预警与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衔接机制,提升气象预警和应急响应的精准性和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