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入公共场所查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公告
当前,全国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切实降低疫情传播风险、进一步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全面加强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从即日起,进入区内各类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持有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人员,不得进入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各类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防疫经理责任制。群众在进入公共场所时,要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查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行程码、测体温及口罩佩戴情况。公共场所进行核酸查验工作,是开展常态化核酸筛查、及早发现疫情风险、确保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更是居民自我健康管理的必要措施。请广大居民理解和支持,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守护美好家园。
沧州市运河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