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抚宁区供电分公司关于销户客户结余电费退费的公告
(第四批)
尊敬的电力客户:
部分客户在我单位办理销户后未办理退费手续,目前仍存有结余电费,其中有的客户经我单位多次通知后仍未办理,有的客户联系电话已经变更,无法联系到客户。为尽快将结余电费退给您,现进行公告,请相关客户于2022年10月6日前到用电所在地营业网点办理退费手续。感谢您的合作。
特此公告。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秦皇岛市
抚宁区供电分公司
2022年9月6日
一、办理退费所需资料
(一)个人客户
本人办理:用电人身份证复印件、交费凭据、收款账户信息(账户名称、银行卡号和开户行)。
委托他人办理:需要在提供用电人身份证复印件、交费凭据、收款账户信息(账户名称、银行卡号和开户行)的基础上,补充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用电人授权委托书。
(二)政企客户
企业客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收款账户信息、企业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需加盖公章。对于已注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客户需提供相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证明及原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收款账户信息、事业单位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需加盖公章。
收款账户名称与用电人名称不一致时,需要用电人进行详细说明,明确说明不一致的原因、收款人名称及收款账户信息,注明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事项和委托范围。
二、已销户有结余电费客户公告明细
三、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