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广大居民朋友:
近期疫情形势严峻,为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部署要求,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少聚集活动引发的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引导全县广大群众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特通告如下:
一、严控婚丧事宜活动
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要严格合理规范限制婚丧事宜聚集性活动,倡议婚事缓办、丧事简办,特殊原因确需举办的须简化程序、减少规模。进一步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切实认识疫情防控控制聚集性活动重要性,转变思想观念,自觉落实婚丧事宜活动要求,营造全民参与、支持疫情防控的社会氛围。
二、严格婚丧事宜报备审批
(一)报批程序
婚庆活动按照“个人申请、村同意、乡镇(社区)审批、县级报备”程序报备。举办人须提前七个工作日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由村委会统一报所在乡镇(社区)审核,乡镇(社区)同意后报县疫情防控办备案。
丧葬活动按照“个人向村(社区)报备、村向乡镇报备,乡镇(社区)向县疫情防控办报备”程序随时报备。
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举办活动的,除按以上程序报备外,须同时向所在单位报备。
(二)报备内容
举办人须如实报备活动的事由、时间、地点、参加人数、人员信息(包括身份证、健康码、行程码)等内容。
(三)各级责任单位对报备情况要逐一核实登记、建档备案。
三、严格婚丧事宜过程管理
(一)严格控制人员规模,提倡仅邀请至亲参加,最多不超过50人,不得邀请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的人员参加,不得邀请健康码为红、黄码或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人员参加。所有参加人员要严格落实测温、扫码、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并持有48小时、24小时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乡镇(社区)、村委会要对辖区内村(居)民婚丧嫁娶活动进行监督监管,指派专人跟踪管理,督促落实个人防护、环境消杀等各项防控措施,对不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及时劝导,对不配合疫情防控规定的,上报县疫情防控办处理。
四、党员模范带头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文明节俭办婚事、治丧事、祭先人上强化教育引导,主动作移风易俗、疫情防控的践行者、引领者、宣传者,以正确导向和行为示范带动广大群众转变观念,坚决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婚丧事宜办理规定。
东光县民政局
2022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