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们对法院工作的配合,看到你们能够以一种豁达平和的心态面对矛盾、解决问题,我感到非常欣慰。”这一幕发生在一起涉及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庭审调解过程中,东光法院民事审判庭的郑东凯法官发自内心的对案件双方当事人这样说着。
本案原告与武汉一公司达成协议由原告为其提供塑料包装袋。原告委托本县代工厂代为设计制版并生产完毕后,由被告负责运输该批货物送达至该武汉公司。但货物到达武汉后,被告无故扣押该批货物,导致该武汉公司向原告发出退货通知,致使原告损失25000余元。因此,原告向本院具状起诉并对被告采取了诉前保全措施,要求被告给付原告全部损失。
郑法官接收案件后,通过与双方沟通了解到本案系由于被告与涉案代工厂存在运费纠纷,被告误认为所扣押货物系该代工厂所有,因此采取了“自救”措施,不料该批货物早已被原告购买,只是委托该代工厂进行发货。同时,考虑到原告采取诉前保全措施不利于被告方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因此需要尽快帮助双方化解干戈,以保障双方恢复正常经营。通过郑法官充分进行释法明理工作,加之双方当事人十分配合调解工作,最终解开了双方间的误会并确定了调解方案,由被告如数返还货物至原告方,原告方收到货物后法院解除对被告的保全措施。案件至此圆满解决。
东光法院民事审判庭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调解为主、判决为辅,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王依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