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弯让直行
右转让左转
两车直行,让右先行
……
这些交通规则的顺口溜
很多驾驶人都能脱口而出
可就是在参与交通中没有认真遵守
麻痹大意
以至于发生很多本不该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
2022年8月24日11时27分许,张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冀R3****小型汽车,在城区廊泊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新车站红绿灯路口向右转弯时,与孙某某由东向西正常骑行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孙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经过办案民警调查,张某某驾驶机动车行经该路口时,未注意观察,发现孙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时虽然采取了紧急刹车,但为时已晚,仍然发生了碰撞,孙某某头部和身体多处受伤。
经事故认定,机动车驾驶员张某某驾驶车辆未观察路面情况,在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之规定。在此事故中,张某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孙某某无责任。
大城交警提示:行经路口,转弯车辆要注意减速慢行,转弯车辆应让直行车辆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当然,直行车辆通行时,也要注意右转车辆的视觉盲区,电动自行车速度较快,通过路口时要提前减速慢行,注意观察路况,谨慎通过。驾乘电动自行车要戴好安全头盔,一旦遇到交通事故,可以大幅降低对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