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遏制过度包装“天价”月饼规范市场秩序的提醒告诫书
全区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
中秋佳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规范月饼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倡节俭、反对浪费,坚持月饼大众食品属性,坚决遏制商品过度包装、“天价”月饼等现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要求,现将有关政策提醒告诫通知如下:
一、月饼生产、经营者应当自觉履行法律义务,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月饼生产者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把进货查验关,严禁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确保生产加工过程持续合规,严格落实出厂检验制度,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月饼经营单位要切实落实进货查验、贮存管理、标签标识、定期自查等食品安全管理要求。
三、月饼生产、经营者生产、销售盒装月饼,应严格遵守关于食品包装的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自2022年8月15日起生产的月饼包装不应超过三层,降低和控制包装空隙,不应使用贵金属、红木等贵重材料,不应与其他产品混装。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月饼,控制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的包装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15%。对于销售价格100元以下的月饼,包装成本占比保持20%不变。经营者要将销售单价超过500元盒装月饼的交易信息,妥善保存两年。
四、月饼生产、经营者应自觉执行国家《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推荐性标准。通过规范商品包装、科学定价、合理营销等方式,为消费者提供物美价实的产品。对于带有附件、配件等的商品,本着必要原则进行合理组合。可以按照明码实价的原则对附件和配件进行分别标注,让消费者自主进行选择。
五、要自觉抵制以商品包装为噱头诱导或者误导消费者做出购买行为。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权利,不利用过度包装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商业零售类经营者把反对浪费特别是反对过度包装等作为合作选品的重要标准。
六、要认真学习理解党和国家提出的“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开展绿色生活创建”“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等要求,树立绿色低碳新发展理念。充分认识反对浪费、特别是反对过度包装等具体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希望各生产经营者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自身经营行为,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标准、价格等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主动接受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和社会监督,为全面倡导和实现绿色、低碳消费做出积极贡献。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上述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核查处置。
沧州市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