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举报有奖!清苑建立疫情防控“哨点”作用奖惩机制)
保定市清苑区应对新冠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建立疫情防控“哨点”作用奖惩机制的通告
广大居民朋友: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坚决贯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严格落实“四早”要求,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公共场所、村(小区)监测点、交通卡口等“哨点”预警作用,牢牢把握疫情防控主动权,经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建立全区疫情防控“哨点”作用奖惩机制,现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发现未按规定向村(社区、单位)报备,从中高风险区及所在县(市、区)来(返)清且未落实防控措施的人员,第一时间向区疾控中心或属地乡镇(城区)上报线索并采取临时管控措施,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最终确诊为阳性感染者,给予举报人10000元奖励。
(二)基层医疗机构、药店工作人员发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人员,并采取临时管控措施,第一时间向区疾控中心或属地乡镇(城区)上报线索的,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最终确诊为阳性感染者,给予举报人10000元奖励。
(三)发现未落实管控措施要求的密切接触者或者次密切接触者、应执行居家隔离管控措施而未执行人员、境外来(返)清或由境外非法来(返)清且未落实集中隔离的人员,并采取临时管控措施,第一时间向区疾控中心或属地乡镇(城区)上报线索的,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最终确诊为阳性感染者,给予举报人10000元奖励。
(四)全区各村(社区)网格员、小区物业保安、村(小区)检测点值勤人员、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门卫,发现未提前报备的外地来(返)清人员、健康码红(黄)码、体温异常人员,并采取临时管控措施,第一时间向区疾控中心或属地乡镇(城区)上报线索的,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最终确诊为阳性感染者,给予举报人10000元奖励。
(五)高速卡口以及商超、饭店、农贸市场、宾馆酒店、工业企业等场所,发现健康码红(黄)码、体温异常人员,并采取临时管控措施,第一时间向区疾控中心或属地乡镇(城区)上报线索的,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最终确诊为阳性感染者,给予举报人10000元奖励。
(六)发现未提前报备的婚丧嫁娶等聚集活动,第一时间向属地乡镇(城区)上报线索的,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且被举报的聚集活动中出现阳性感染者,给予举报人10000元奖励。
二、举报方式
如发现以上人员,广大居民可如实将被举报人的姓名、详细住址、联系电话、违规问题等信息,向所在乡镇(城区)或区疾控中心进行举报。(举报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附后)
三、举报线索处理情况说明
(一)同一线索涉及多人举报,给予第一举报人奖励;
(二)举报人要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能捏造、歪曲事实,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区防疫办负责举报信息核实及兑现奖励,接收举报单位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泄漏举报人信息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经举报后查实纳入集中隔离的人员,隔离费用自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故意隐瞒旅居史导致疫情传播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举报线索经查实后,凡是人员未排查到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通告解释权归保定市清苑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附件:保定市清苑区有奖举报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保定市清苑区应对新冠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