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国发〔2022〕15号),严格落实“过罚相当”原则,切实减轻市场主体的负担,让市场主体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替代监管”,执法有尺度。印发了《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罚款事项的通知》,对《取消和调整市场监管领域罚款事项目录》中列出的16个取消罚款事项,一律不得再实施罚款的处罚,运用替代监管措施实施监管;《目录》中列出的3个下调罚款数额事项和2个调整罚款数额事项,一律适用从轻处罚;严格执行“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首违免罚清单”;慎用从重处罚裁量。除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确要求外,不得适用从重处罚裁量。
“轻违不罚”,监管有温度。出台《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落实“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了不予处罚和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做到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依法处罚与教育引导相结合。对轻微违法违规市场主体采取事先提醒、指导帮助、督促整改等柔性化措施,促使经营者强化主体责任意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商品和服务质量。
强化培训,普法有深度。召开了全体执法人员参加的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培训会。对行政处罚案件从案件来源、立案、调查取证、撰写调查终结报告、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结案,装订案卷等依据《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了详细讲解,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了依法行政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