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即日起,衡水市区严查严管)
为大力提高市区广大群众守法遵法、文明出行意识,全力做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市公安局决定自即日起,开展常态化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市区交通秩序“大劝导、大整治、大提升”行动。
整治重点 重点查纠
①行人违法:闯红灯、横穿马路、翻越护栏、不各行其道;②非机动车违法:逆行、闯红灯、越线停车、骑行斑马线、不按规定车道行驶;③机动车违法:违法停车、不礼让正常通行的行人、车窗抛物;④电动自行车违法:不戴头盔的、未悬挂号牌的行为;⑤其他路口违法:市区交通路口发放、粘贴小广告或其他宣传品。
附:61个创城路口
市公安局抽调机关、所队警力组织多警种联合、多部门联动最大范围、最大限度、最强措施在市区主城区范围内常态化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劝导、整治大力提升群众守法、安全、文明出行意识
大家都听明白了吗?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普及一下,如有以上违法行为怎样处罚:
处罚方式未佩戴头盔:
交警将通过电动车违法处理APP,对未佩戴头盔驾乘人员的姓名、电话等情况进行网上录入。行动将以查纠、教育为主,对未佩戴头盔的驾乘人员严格落实“三招不过岗”管理规定,即采取转发朋友圈集赞、抄写交通法规、在路口举提示牌警示他人“三选一”的处罚方式。
同时,也将根据《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对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且拒不改正、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视情节处以警告或者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电动车未悬挂号牌:
1、驾驶未登记挂牌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出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2、未按规定悬挂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3、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号牌,并处一百元罚款。
处罚不是目的,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遵规守法、文明出行,共同营造良好交通环境,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一份力量!
人人创城,创城必成,让我们携手为创城工作增色添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