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策略,进一步发动广大群众参与疫情防控的积极性,构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严密防线,即日起在全市开展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工作,对积极提供有价值线索的群众给予奖励。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不按规定报告高中低风险区旅居史的来泊返泊人员;
(二)居家隔离期间仍擅自外出活动的人员;
(三)故意隐瞒与阳性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有接触经历的人员。
二、举报方式
如实将被举报人的姓名、住址等信息,向属地防控办进行举报。
三、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最终确诊为阳性确诊病例的,给予举报人5万元奖励;被举报人为高中风险区来人的,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被举报人为应居家隔离却擅自外出的,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
四、举报线索处理情况说明
(一)举报人要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二)乡镇、街道、开发区负责举报信息核实及兑现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泄漏举报人信息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经举报后查实纳入集中隔离的人员,隔离费用自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泊头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