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县行政审批局
青 县 财 政 局
关于对新开办企业首枚印章刻制给予政府补贴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开办成本,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自2022年8月1日起全县新开办各类企业首枚印章刻制给予定额政府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企业200元。
2022年8月1日起全县新开办企业可参阅《新开办企业首枚印章刻制政府补贴工作规程》(见附件),按相关申报流程和要求进行补贴申领。
咨询电话:0317-7613130
特此公告。
附件:《新开办企业首枚印章刻制政府补贴工作规程》
青县行政审批局 青县财政局
2022年8月15日
新开办企业首枚印章刻制政府补贴工作规程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开办成本,根据沧州市行政审批局、沧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新开办企业首枚印章刻制政府补贴工作规程〉的通知》(沧审批字〔2022〕13号)精神和工作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自2022年8月1日起全县新开办企业首枚印章刻制给予政府补贴。为做好新开办企业首枚印章刻制政府补贴的申请和发放工作,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政府补贴范围
自2022年8月1日起,根据市场主体登记办理权限,在县行政审批局、乡镇人民政府首次登记注册的各类性质的企业。
二、政府补贴标准
采取定额补贴方式,对每家首次登记注册企业定额补贴200元,用于首枚印章刻制费用补贴。
三、补贴资金保障
县行政审批局根据往年市场主体注册数量,预估下年度新开办企业数量,并根据补贴标准测算所需资金,列入年度县财政预算。
四、补贴发放流程
1、新开办企业登记注册后,到县公安局登记备案的公章刻制单位刻制首套公章,并开具正式发票;
2、新开办企业公章刻制完成后,开设企业账户,申领税票;
3、新开办企业填写《首枚印章刻制补贴申请表》,连同公章刻制发票复印件,一并提交企业登记注册地审批部门(申请表和发票分别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
4、乡镇人民政府每月底对当月申请补贴情况进行一次登记汇总,填报《首枚印章刻制补贴申请登记汇总表》(经办人和乡镇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连同《首枚印章刻制补贴申请表》(1份)、刻制发票复印件(1份),于次月3日前报县行政审批局商务经贸股(企业开办专区);
5、县行政审批局商务经贸股(企业开办专区)负责收集、核实和统一填报当月全县《首枚印章刻制补贴申请登记汇总表》,连同《首枚印章刻制补贴申请表》一并提交县行政审批局办公室;
6、县行政审批局办公室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和支付流程,对有关申报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印章刻制补贴直接拨付至新开办企业开立账户。
五、工作纪律要求
1、不得超范围发放。未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不在补贴范围。
2、不得超标准发放。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家定额补贴200元,不得低于或高于该标准发放。
3、不得违反流程发放。对申报材料不齐备、不规范,未按要求加盖相应公章,未经相关人员和领导签批的不得发放;同时不得简化或增设发放审批流程。
4、规范申报材料。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保申请材料齐备、规范;要认真做好《首枚印章刻制补贴申请登记汇总表》的登统工作,确保信息完备规范、准确无误;要将相关申报材料整理规范核实无误后,按规定时限报行政审批局。
5、及时审核拨付。行政审批局办公室要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和支付审批流程,将印章刻制补贴及时直接拨付至新开办企业账户。
新开办企业首枚印章刻制政府补贴政策,是我县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是保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的有力抓手,各乡镇和相关工作人员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依法依规做好补贴发放各环节工作,切实让市场主体享受到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红利,把惠企利企的实事办实、好事办好。
附件:《首枚印章刻制补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