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16时20分许,高速交警景县大队接到报警称:衡德高速衡水方向40公里处发生一起追尾交通事故,车辆不能移动,有一人受伤。
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一辆冀T牌照轻型厢式货车追尾一辆冀A牌照重型罐式半挂车,厢式货车驾驶室挤压变形严重。重型罐式半挂车驾驶人称:行至事发路段时,因车辆突发故障需要停靠到应急车道内进行检查,结果车还没停稳,就被追尾了。厢式货车驾驶人坐在地上称:自己在驾车途中接了个电话,分了下神,就撞到了前边罐车上,撞击瞬间因被方向盘顶了一下,现感觉胸口部位呼吸疼痛。民警联系急救车辆前来将厢式货车驾驶人拉走检查。后经医院诊断,厢式货车驾驶人因事故撞击造成一根肋骨断裂,身体其他部位有轻微擦伤,目前已住院治疗。
为进一步查清事实,民警调取了事发时该路段的监控视频。视频显示:重型罐式半挂车于当日16时16分许在应急车道停车,车辆打开双闪,但车上人员未到车后摆放任何警示标志。约3分钟40秒过后,厢式货车驾驶人驾驶的轻型厢式货车在距离罐车后方约60米处方向开始偏移,期间未调整方向也未采取刹车措施,径直撞向重型罐式半挂车的左后车尾处。
高速交警景县大队认定:重型罐式半挂车驾驶人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后,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违反《道交法》第68条第1款之规定,厢式货车驾驶人在行车时接打电话,影响安全驾驶,违反《道交法》第22条第1款之规定,因此双方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河北高速交警提醒您
分心驾驶会使驾驶人注意力分散、反应滞后、遇突发情况采取措施不当,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在高速公路行驶,如遇车辆发生事故或故障,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将车停在应急车道内,持续开启危险报警双闪灯,并在后方来车方向150米以外摆放警示标志,提醒后方来车注意减速避让,人员转移至护栏外安全地带后及时拨打报警电话等待救援, 防止发生追尾等二次事故,造成更大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