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宁县卫生健康局关于部分医疗卫生机构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力的通报
2022年8月12-14日,我局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了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医疗机构在开展诊疗活动过程中,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1、肃宁军新诊所,存在退热药品未下架、紫外线消毒灯未使用且无消毒记录、未设置临时隔离留观点等问题。
2、融天小区第一卫生站,存在一米线设置不规范、个别就诊患者未戴口罩、临时隔离留观点内未放置消毒用品等问题。
3、肃宁镇辛庄村卫生室,存在退热药品未下架、个别患者登记表登记不完整、预检分诊登记信息不全、临时隔离留观点未放置医疗废物桶等问题。
4、肃宁镇张泽城村卫生室,存在就诊患者未戴口罩、门诊患者登记表漏登记等问题。
5、河北留善寺镇东堑里村卫生室,存在个别就诊患者不戴口罩、预检分诊登记不全、中高风险地区名单更新不及时等问题。
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责令以上医疗机构停业整顿,停业期间不得开展诊疗活动,特向社会通报。
请各医疗机构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查摆问题立行立改,切实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同时请广大群众积极监督举报,我们将及时对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予以严肃查处,坚决阻断疫情传播风险。
肃宁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