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市场主体未年报行为给予宽展期免予行政处罚的公告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助力我县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帮助企业解困,按照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以及疫情对我县市场主体造成的影响,我局决定针对市场主体未年报、逾期年报行为实施服务型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对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2021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从即日起至2022年9月10日止,主动改正并向我局提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申请,可免予行政处罚,逾期未改正的,我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特此公告
肃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