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张家口市崇礼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规范养犬管理的通告)
张家口市崇礼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开展规范养犬管理的
通 告
广大市民:
为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扎实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张家口市养犬管理规定》《张家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养犬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及区委、区政府养犬管理工作要求,从即日起,我区将对不文明养犬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现将规范养犬管理通告如下:
一、崇礼城区内禁止繁殖和饲养烈性犬、大型犬;饲养犬只不得妨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攻击他人;犬吠影响他人休息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二、犬只给他人造成伤害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伤者送医疗卫生机构诊治,依法承担相关费用。
三、遛犬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遛犬时间十一月一日至次年三月三十一日晚上九点至次日早上七点;四月一日至十月三十一日晚上十点至次日早上六点)。
四、携犬出户的,应当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为犬只佩戴束犬链(长度不超过2米)、戴嘴套,同时注意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五、对于不按规定携犬遛犬或放养犬的一律视为流浪犬,由区城管执法局依法进行收容处置。
六、携犬出户应当自带洁具,及时清除犬只粪便。
七、崇礼城区内不得从事犬类经营性养殖活动;居民住宅区内不得从事犬只诊疗、寄养、美容等经营性活动。
八、违反本通告,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拒不清除犬只排泄粪便的,由相关单位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侮辱、殴打工作人员妨碍其正常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十、此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举报电话:0313—4725363
张家口市崇礼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