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管理涉及千家万户,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也是全面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的具体实践。为回应人民群众热切期盼,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香河县公安局持续发力、多措并举,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确保登记上牌数量与头盔佩戴率“双提升”,实现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双下降”。
“您好,您的电动自行车还没有上牌,这里有免费上牌服务点,几分钟就可以办好!”“您好,骑乘电动自行车出行,都要戴好安全头盔。”连日来,这样的提示语在城区的大街小巷不绝于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启动“加岗”机制,抽调精干警力充实到路面,与各岗点执勤交警形成合力,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对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逆行、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及时纠正、批评、教育、处罚;对未按规定上牌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进行提醒、劝导,督促其及时登记上牌。在前期对县域电动自行车上牌工作调研的基础上,交警大队改进方法,增加登记网点,上牌服务不但进社区、进企业、还进入各交通路口,实现上牌网点“遍地开花”。同时,启动“网上办+错时+延时”、周末及节假日照常办等措施,全天候为群众登记预约工作排忧解难,为老年人等特殊人群提供上门服务,耐心细致,手把手帮助群众预约操作,全面开启电动自行车上牌“加速度”。
此外,县公安局依托“交所联勤”警务机制,组织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所队民警“面对面”对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进行专题宣传教育,同时,依托全县志愿者队伍集中开展“车要上牌 人要戴盔 文明出行”活动,4500名志愿者深入社区一线,宣传引导群众自觉佩戴安全头盔,把交通安全和温馨提示送到群众身边,此举借力发力、频推高潮,推动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不断深入。
香河公安温馨提示:
一、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必须悬挂号牌,电动自行车驾驶、乘坐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头盔。根据《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视情节可以处警告或者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二、本次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从2022年5月1日起,截止至2022年10月31日,之后对电动自行车登记进行常态化管理,对非国标电动自行车不再进行登记上牌。请广大车主及时办理登记上牌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