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物业公司以业主拒缴物业费为由向沧州市运河区法院起诉20名业主,要求业主支付拖欠的物业费及违约金。
诉讼服务中心认为,这批案件事实清楚、标的不大,为快速化解矛盾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启动诉前调解程序,将案件分流至南陈屯调解室。
调解过程
调解员在了解案情后,积极联系业主进行沟通,因涉及楼顶漏水、公共设施维护不及时、卫生清理不到位等众多问题,业主们对缴纳物业费的抵触情绪较大。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引导双方互敬互谅,互相理解,明示物业费的收取具有公共属性,如对物业服务不满意拒交物业费,会导致物业公司失去经济来源,物业服务质量无法继续维系,如此陷入恶性循环,最终受损害的是业主。同时劝诫物业公司不要只关注费用的收取,应多听取业主的建议,不断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及时修缮和管护公共设施,避免造成业主的人身及财产损失,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后也提醒业主,如对物业的服务不满意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形式更换或选聘新的物业公司。
通过调解员的努力,一步步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隔阂,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物业公司承诺今后会加强物业服务,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并自愿放弃主张滞纳金。6名业主当即履行,剩余业主也陆续向物业公司交纳了物业费,案件以物业公司主动撤诉告结,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在诉前得到有效化解。
“小物业,大民生”。此次纠纷的圆满解决,化解了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维护了辖区和谐稳定。今后,运河区法院将继续加大力度,聚焦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前端化解,践行便民、利民、惠民的司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