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抚宁区扶持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明白卡
1、 实施企业上市资金奖励
(一)政策内容
省级上市前的激励政策:2022年1月1日起,对申请在境内A股上市的企业,进入辅导期并在河北证监局完成备案后,给予100万元补助;向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京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并获受理后,再给予200万元补助。对申请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经具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或机构正式受理,给予200万元补助;通过审核后,再给予100万元补助。执行过程中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政策变化调整补助时间节点。
市级资金奖励措施:对我市拟在境内A股上市的企业,进入辅导期并在河北证监局完成备案后,奖励150万元;收到证监会或交易所正式受理通知后,再奖励150万元。对我市拟在境外主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收到境外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通知后,奖励200万元;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再奖励100万元。对外地上市迁至我市注册的优质公司,或通过借壳上市并将壳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市的优质公司,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我市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我市企业在河北股权交易所主板挂牌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转入高层次板块的企业,按照新转入层次补助标准补足差额。
区级配套奖励措施正在制定,详情可咨询区金融办。
(二)适用对象
符合上市资金奖励要求的企业。
(三)操作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区金融办提出申请,由区金融办负责组织申报、逐级审核认定。
(四)兑现时间
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五)责任分工
区金融办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该项政策的宣传、落实和解释说明工作。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亮0335-6011791
2、加强上市企业信贷支持
(一)政策内容
市级相关措施:政府协调银行机构对境内外上市、“新三板”挂牌、河北股权交易所挂牌的企业,可分别授予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的信用贷款额度,给予优惠利率,原则上在LPR基础上上浮比例最高不超过20%。同时,企业可灵活选取“等额本息”“按月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固定周期结息、按还本计划表还本”等三种方式还款。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优先向符合担保条件的上市和拟上市后备库企业提供担保,为企业融资提供增信。
(二)适用对象
境内外上市、“新三板”挂牌、河北股权交易所挂牌的企业。
(三)操作流程
由区金融办负责向市金融办、合作银行提供全区上市企业名单,有意向的企业向合作银行提出申请。合作银行审核通过后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并将贷款发放情况报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备案。
(四)兑现时间
上市企业提交申请后即可办理。
(五)责任分工
区金融办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该项政策的宣传、落实和解释说明工作。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亮0335-6011791
3、加强企业应急转贷支持
(一)政策内容
市级相关政策:对我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发展前景良好、贷款即将到期而资金周转出现暂时性困难的上市和拟上市后备库企业,按照银行、企业、市财信中心三方签订的协议提供还贷续贷短期垫资服务。同时,对10个工作日(含第10个工作日)内归还到位的,免收垫资利息。由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办理。
(二)适用对象
上市和拟上市后备库企业。
(三)操作流程
企业向区金融办提出申请,区金融办报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审批。
(四)兑现时间
获批后即可办理。
(五)责任分工
由区金融办负责初审并报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审核办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亮0335-6011791
4、支持企业债权直接融资
(一)政策内容
市级相关政策:对首次成功发行公司债、企业债、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的上市和拟上市后备库企业,按融资金额5亿元(含)、5亿元~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三档,分别给予25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发行费用补助。对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沪深交易所、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成功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上市和拟上市后备库企业,按发行金额0.5‰给予发行费用补助,每家企业年度内不超过100万元。
(二)适用对象
上市和拟上市后备库企业。
(三)操作流程
企业向区金融办提出申请,区金融办报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人行秦皇岛市中心支行审核。
(四)兑现时间
获批后即可办理。
(五)责任分工
由区金融办负责组织申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亮0335-6011791
5、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一)政策内容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对个人取得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得,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实行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对个人取得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得,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适用对象
区内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三)操作流程
企业向区税务局提出申请,按照税法相关规定施行。
(四)兑现时间
提交申请后即可办理。
(五)责任分工
区税务局和相关部门负责该项政策的宣传、落实和解释说明工作。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亮0335-6011791
6、优化上市要素保障
(一)政策内容
实行拟上市企业后备库动态调整机制,对入库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对上市及拟上市后备库企业募集资金在我区新建、扩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在规划编制、项目供地、行政审批、不动产登记、能源指标、环保管控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和技术支持,为企业营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加强对上市和拟上市后备库企业高管和财务等人员的培训,促进企业守法合规经营。
(二)适用对象
上市及拟上市后备库企业。
(三)操作流程
按照各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具体材料及流程由主管部门文件明确。
(四)兑现时间
提交材料后即可办理。
(五)责任分工
区金融办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该项政策的宣传、落实和解释说明工作。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亮0335-6011791
7、优先支持资格评定和资金申报
(一)政策内容
对区内上市及拟上市后备库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龙头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评定中,同等条件下予以重点支持。对上市和拟上市后备库企业在申报各级各类专项资金时,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重点支持。
(二)适用对象
上市及拟上市后备库企业。
(三)操作流程
在企业类型评定和各类专项资金申报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按照该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提供相应材料,由区金融办负责协调行业主管部门予以重点支持。
(四)兑现时间
根据各行业企业评定时间要求确定。
(五)责任分工
区金融办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该项政策的宣传、落实和解释说明工作。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亮0335-6011791
8、开辟上市服务“绿色通道”
(一)政策内容
对重点拟上市企业成立帮扶领办工作专班,提供“保姆式”贴身服务,积极协调解决企业在股份公司改制、上市材料申报、日常生产经营等过程中遇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提升政府服务效率,对企业上市过程中需出具合规性证明文件的,相关职能单位在依法合规前提下简化内部流程,限时办结。中介机构为企业上市需进行现场访谈的,有关单位给予积极配合。协调相关部门、证券交易所、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上市提供全方位、多维度咨询辅导服务。
(二)适用对象
重点拟上市企业。
(三)操作流程
按照政策内容及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四)兑现时间
提交申请后即可办理。
(五)责任分工
区金融办负责协调区政府相关部门、证券交易所、中介服务机构负责该项政策的宣传、落实工作。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亮0335-6011791
9、提高上市企业品牌形象
(一)政策内容
组织新闻媒体对上市挂牌企业及企业家开展典型宣传,报道企业上市成功案例,指导企业家树立和维护良好声誉和品牌形象,激发企业上市积极性。
(二)适用对象
上市挂牌企业及企业家。
(三)操作流程
按照政策内容及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四)兑现时间
上市挂牌企业提交申请后即可办理。
(五)责任分工
区金融办和相关部门负责该项政策的宣传、落实和解释说明工作。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亮0335-6011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