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清苑区人民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向家暴坚决说“不”)
近日,清苑区法院大庄人民法庭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时,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筑牢家庭安全保护防线,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当事人赵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赵某认为李某脾气暴躁,经常辱骂赵某,对赵某实施暴力、跟踪、骚扰等家庭暴力行为,无奈之下赵某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与李某离婚,并于2022年7月26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清苑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认为,根据赵某的陈述及其提交的保定市公安局清苑区分局城关派出所报警案件登记表,证明其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李某对赵某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禁止李某骚扰、跟踪、接触赵某。并明确规定若李某违反上述禁令,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已向李某进行了送达,同时也向辖区派出所、村委会进行了送达,由派出所、村委会协助执行。
近年来,清苑区人民法院以家事审判工作为抓手,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延伸司法职能,通过加强源头治理,强化部门配合,形成信息共享机制等措施,全面落实人身安全保护,帮助家庭暴力受害者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