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早上7点,沧州市运河区法院19名执行干警、4辆警车已在孟村某钢管仓库前集结完毕,准备对该仓库内的涉案钢管进行强制执行。
该案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判决生效后原告申请强制执行,运河法院对被告公司院内钢管进行查封。第三人张某林、孟村某钢管公司先后提出执行异议,执行异议审查期间,张某林将钢管销售一空,运河法院裁定由张某林承担赔偿责任。了解到第三人张某林的仓库内存放着大量钢管后,执行局迅速组织干警进行查封。经过干警耐心释法明理,摆明利害,迫于压力,张某林承诺在三个月内偿还300万元,并及时将销售货款交付法院。但自7月23日后,张某林便不再汇报后续销售情况,并拒绝交付销售货款。为防止张某林再次转移财产,运河法院决定将查封的钢管转为扣押。
当天地表温度接近40度,冒着高温酷暑,干警们走两步就汗如雨下,汗水溻透了制服,也不舍得休息,轮流监督装车、押车、过磅。经过14个小时的连续奋战,直至晚上9点最后一车钢管装车完毕,终于圆满完成本次执行任务,执行钢管22车,重量共计600余吨。
此次行动,有力地震慑了妄图抗拒执行的不法分子,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下一步,运河法院将继续秉承司法为民宗旨,依法执行、公正执行,加大执行力度,提升执行工作效率,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胡树宏 王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