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审批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21﹞2号)和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各县(市、区)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工作的通知》要求,将“食品小餐饮登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两项行政许可事项审批职能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划转行政审批局。
根据中共沧州市委、市政府《沧州市深化乡镇和街道改革工作推进方案》(沧办字﹝2020﹞13号)文件精神,按照沧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县乡镇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和《沧县乡镇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沧县政字﹝2020﹞14号)有关要求,沧县行政审批局委托各乡(镇)行使该两项行政许可的审批职能。
自2022年8月8日起,各乡(镇)办理以上业务时加盖“沧县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分号章,原加盖的“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分号章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