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县行政审批局关于“食品小餐饮登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两项行政许可事项启用“青县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分号章的公告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审批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21〕2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审批服务推进方案的通知》(沧政办发〔2021〕8号)有关规定和2022年7月20日青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决议,原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食品小餐饮登记”事项划转至行政审批局实施。
根据中共青县县委办公室、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赋予镇镇审批服务权限和组建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办字〔2020〕22号)有关要求,青县行政审批局委托各乡(镇)行使该两项行政许可的审批职能。
自2022年8月1日起,各乡(镇)办理以上业务时加盖“青县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分号章,原加盖的“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分号章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