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4岁少女骑电动车载着同伴闯红灯,未戴头盔双双受伤)
我们知道,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严禁驾驶电动自行车,因为未成年人对复杂的道路交通环境和法律法规缺乏准确的认知,一旦骑电动车上路,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近日,在保定安国市就发生了一起未成年人骑电动自行车载人,肆意闯红灯而引发的交通事故。
事发当天13时, 14岁的少女小王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车上还搭载着自己的同伴小相,沿安国市祁州大路与药都南大街交叉口由东向西闯红灯通过十字路口时,与路口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黑色小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小王和乘车人小相受到撞击倒地,由于两人均未佩戴安全头盔,小王和小相的头部不同程度受伤,双方车辆受损。
事故发生后,小轿车驾驶人芦某紧急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将小王和小相拉走救治。与此同时,安国大队执勤交警赶到事故现场。
经过现场勘查以及调取路面监控,交警发现,小王驾驶电动自行车通过路口时,未观察交通信号指示灯通行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所幸,芦某驾驶的黑色轿车通过十字路口时,车辆处于起步状态,车速较慢,虽然小王和小相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但是头部仅受轻伤,并无大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小王因未满16周岁,且在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过程中违反了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之规定,所以小王的监护人王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黑色轿车驾驶人芦某因违反了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规定,故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保定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骑乘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要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要时常教育孩子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要让未满16周岁的孩子骑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16周岁以上至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