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赵某驾驶三轮电动车沿新安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纪家洼红绿灯路口处闯红灯通过路口时,与由西向东行驶的刘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碰撞,造成两车损坏,刘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此次事故中,当事人赵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当事人刘某无过错行为。
此次事故,当事人赵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刘某无责任。
日前,赵某驾驶三轮电动车沿新安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纪家洼红绿灯路口处闯红灯通过路口时,与由西向东行驶的刘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碰撞,造成两车损坏,刘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此次事故中,当事人赵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当事人刘某无过错行为。
此次事故,当事人赵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刘某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