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第十五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7号
《秦皇岛市山海关古城保护条例》经2022年6月17日秦皇岛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22年7月28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8月3日
秦皇岛市第十五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7号
《秦皇岛市山海关古城保护条例》经2022年6月17日秦皇岛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22年7月28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