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9时许,一名男子开着一辆电动四轮车途经光荣路与水月寺大街交叉口时被执勤交警拦下。民警对这名男子进行批评教育后,告知其所使用的电动四轮车列入本次限行的范围,以后不要在限行区域里行驶。
整治中,民警采用宣传教育+严查整治相接的方式,进一步加强宣传和执法力度,对于违反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罚,请广大群众自觉做到不驾驶、不乘坐违规电动三、四轮车。
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种类
违规电动三、四轮车是指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使用电力驱动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四轮机动车。
禁行区域
浮阳大道、解放路、清池大道、新华路合围区域内道路(不含合围区域边界道路)。
禁行时段
禁行区域内,24小时禁止违规电动三、四轮车通行。
特殊情况
以下电动三、四轮车过渡期内(过渡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不受禁行区域和时间限制:
(一)邮政快递、送水送气、外卖等相关行业,经主管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备案,且具有统一标识的电动三、四轮车;
(二)承担市政、环卫、园林等城市管理任务的电动三、四轮车;
(三)残疾人(需携带残疾人证)等特殊群体车辆;
(四)从事货物运输的电动三、四轮车,每天22时至次日6时时段可以在禁行区域内通行。
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罚。对拒绝、妨碍、阻挠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群众自觉做到不驾驶、不乘坐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并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要主动劝阻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