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张家口两地规范交通管理秩序!将依法严查这些行为……)
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城区交通秩序管理告知书
广大交通参与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张家口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在全市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整治要求,结合县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现就蔚县城区交通秩序管理措施,告知如下:
一、机动车禁止在禁停区域内停放,违者按违反禁令标志予以处罚。机动车在停车位及允许停放区域内停放时,要按箭头指示方向或车头向外停放,违者按违法停车予以处罚。管制时间为每日早7时至晚21时。
二、各类车辆分道行驶,非机动车应在非机动车道通行,违者按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处罚。
三、电动自行车请到交管部门指定网点免费申领牌照,悬挂牌照后,方能上路行驶。
四、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通过路口,要按信号灯指示通行,遇有红灯应在停止线内停车区域内等候。
自八月一日起,蔚县公安局将对城区内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按相关规定严格处罚,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守交通法规,摒弃交通陋习,共创安全,文明、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
特此告知
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0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沽源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沽源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的公告
目前我县主城区道路标线,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已基本完成科学施划,同时新增路肩停车位,为城区停车位“扩容”。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区道路停车秩序,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与文明程度,为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现决定常态化开展违法停车联合专项整治行动。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1、所有机动车辆必须按标示箭头方向停放在停车泊位内,不得超出停车泊位,严禁跨骑停车泊位停放及逆向停放。
2、未施划停车泊位的区域不得停放任何车辆。
3、严禁长时间占用停车泊位,严禁停放僵尸车,一经发现,依法拖移。
4、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利用反光锥、地锁等障碍物占据公共停车泊位妨碍他人正常使用;严禁私自设置、施划、损毁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
5、严禁在消防通道、公交站点、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公共通道、交叉路口周边停放车辆。
6、沽源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将采取警笛喊话驱离、电子抓拍、现场拍照贴单等方式,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车辆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7、非机动车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登记上牌。对道路上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的行为,由沽源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依法处理,现场无车主且未登记上牌的非机动车依法拖移;对未在路肩指定非机动车停车区域停放的行为,由沽源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依法依规处理。
8、狠抓“一盔一带”,助推“百日行动”。沽源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将全面对我县辖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和汽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对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城区违法停放车辆的行为,达到三次以上(包括三次)将通过新闻媒体、自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曝光。同时欢迎广大市民对相关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沽源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沽源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