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在献县乐寿大街与燕京大道交叉口,县公安交警大队现场开具处罚单据,对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的刘某依法罚款30元,并进行普法宣传教育,提示其佩戴安全头盔。为规范交通秩序,创建文明县城,未来一段时间,县公安交警大队针对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走机动车道、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将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
我县创建文明县城工作进入最后冲刺攻坚关键期。勤务中发现,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走机动车道、闯红灯,以及接打手机、停车越线等交通违法行为仍然多发,安全隐患突出,影响创建文明县城工作。规范电动自行车交通行为,加大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成为当前县公安交警大队主要任务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5月1日开始,献县县政府在全县50个居民小区、90个村委会、22个固定网点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随着电动自行车的登记列管和上牌,对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以及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电动自行车信马由缰、无所顾忌、横冲直撞游离于法律法规之外的日子成为历史。
与此同时,献县县委、县政府每天安排84名交通安全志愿者,在城区21个主要路口实施严管严控,采取早晚“站高峰”勤务模式,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纠正和劝导教育,对电动自行车未登记上牌的进行督促提醒,对驾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进行警示提示。
县公安交警大队在此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朋友: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请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走机动车道、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骑车时不使用手机,停车不越线,仍未上牌的,尽快到指定网点进行登记上牌;驾乘车辆上路请佩戴安全头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