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安全意识,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扎实推进文明县城创建工作,即日起,将在城区范围内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电动自行车整治重点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未安装号牌电动自行车、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对以上交通违法行为,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将依法予以处罚。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安全意识、文明意识,共同营造安全畅通、规范有序的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献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