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光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庭后,在主审法官倾心调解下,原告顺利、快速、及时地拿到8.5万余元赔偿款。
原告崔某某与被告肖某某系雇佣关系,原告为被告开车。2020年11月16日,原告在工作中驾驶被告所有的货车沿105国道行驶至261公里450米处时,与第三人驾驶的冀T80961、冀TW198挂号车相撞,造成原告受伤、车辆损害的交通事故。经东光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崔某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经鉴定,原告的损伤,分别评定为九级、十级、十级、十级伤残。第三人驾驶的货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2021年12月25日,经东光法院南霞口法庭审理,原告因交通事故受伤损伤共计674677.89元。第三人投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已赔偿原告共计341003.37元,剩余损失233674.82元。因原、被告协商未果,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剩余损失233674.82元。
案件受理后,综合审判庭主办法官陈彦良及助理宋培杰第一时间了解其家庭情况,发现原告生活已不能自理,其母亲已80多岁高龄,其妻子多病、收入不稳定,其子即将高考,家境窘迫,原告受伤后,让原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办案团队立即启动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并调解该案件。
为了解原告方的具体意见,并充分保障诉讼权利得以实现,办案团队来到原告家中,与原告面对面进行沟通交流,从事实、法律、责任、相关案例、赔偿比例等方面释法明理、耐心解答,嘱咐其有困难可以向法院诉说,并建议其日后的诉讼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同时,法官认真倾听被告的内心想法,在倾听中寻找争议的焦点,以法论事 ,希望双方在赔偿比例上达成一致,并最大限度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最终,经过办案团队耐心细致做思想工作,被告同意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8.5万余元。经过沟通,原告于调解当日一次性顺利拿到了赔偿款。
东光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记司法为民宗旨,积极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用司法温情为弱势群体撑起法治晴天。(宋培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