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改善道路交通环境,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持续开展道路安全设施、设备排查工作,现将重新启用电子监控设备点位向社会公开公示,自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后正式启用。
1.永济路与浮阳大道西侧东向西、西向东;
2.307铁路桥(海河路与铁西大街西侧)东向西、西向东;
3.大杨庄东(永济路与迎宾大道东侧)东向西、西向东;
4.307荣官屯(海河路与长芦大道西侧)东向西、西向东;
5.十三化建西(永济路与长芦大道西侧)东向西、西向东;
6.海关南(九河路与迎宾大道南侧)南向北、北向南;
7.永济路地道桥(永济路与千童大道西侧)东向西、西向东;
8.永济路运河桥(永济路与水月寺大街西侧)东向西、西向东;
9.大杨庄南(永济路与迎宾大道南侧)南向北、北向南;
10.黄河路地道桥(黄河路与铁西大街东侧)东向西、西向东。
以上设备,抓拍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规范、安全出行。
特此公告
沧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