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光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依托诉前化解程序在诉前阶段仅用5天时间便成功调解了一起涉案金额较大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维护原告合法权利的同时,也减轻了被告的还款压力,同时节约了司法资源,收获了“多方共赢”的良好效果,获得当事人双方的一致好评。
原、被告双方均系经营塑胶类制品的企业,被告公司在原告公司处购买包装袋,截止至起诉之日共拖欠190万余元未给付。因此,原告诉至本院要求被告企业尽快偿还剩余货款,以确保自身企业资金正常周转,保障企业正常经营。因涉案金额较大,为尽量避免因判决而产生的强制执行给被告企业带来巨大的经营负担,同时也为了维系双方日后良好合作关系,郑法官将诉前化解作为解决双方纠纷的“第一选择”,并充分考虑被告系天津企业受制于疫情影响出行不便这一因素,果断选择线上调解的形式,促使原、被告双方在诉前阶段达成分期付款的还款协议,并依据还款协议内容制作“诉前调号”民事调解书,确认了双方协议的法律效力。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东光法院今后将继续探索诉源治理新路径,加大诉前化解力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日益彰显人民法院定纷止争职能优势,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王依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