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5日21时45分,大城县公安交警大队里坦中队在辖区大邵村路段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时,发现牌照为冀R6****的小型汽车在临近检查点时行驶状态异常。执勤交警立刻上前进行检查,快速酒驾棒提示该车驾驶员有酒驾嫌疑。于是执勤交警示意驾驶员停车接受进一步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32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驾驶员李某某承认晚餐时喝了酒,但是感觉喝得并不多,开车回家不会出什么事,就心存侥幸开车上路了,没想到快到家门口了遇到交警查酒驾。执勤交警当场对李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实施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