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阳原交警大队公示违法抓拍设备点位)
张家口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阳原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违法抓拍设备点位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阳原县辖区内道路交通管理,优化道路通行环境,预防和减少交通拥堵及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财产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及公安部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提升阳原县非现场执法工作,推进执法公开化,结合阳原道路交通实际,现将阳原县非现场执法设备点位及具体采集违法行为整体公示告知如下:
一、电子警察类
昌盛街与西苑路路口、龙泉路与昌盛西街交叉口、西宁路与昌盛街交叉口、天走线与昌盛西街交叉口、光华路与顺圣街交叉口、光华路与弘州大道交叉口、西宁路与迎宾大道交叉口、西宁路与弘州大道交叉口、西宁路与泥河湾街交叉口、西宁路与顺圣街交叉口、弘州大道与西苑路交叉口、109国道瓦窑路口(G109 K292+900M)、109国道(G109 K277+800M)与456县道连接线井儿沟路口、109国道(G109 K263+50M)与456县道连接线东城路口、化稍营高速出口、109国道(G109 K253+450M)与112国道交叉口、109国道正合台路口(G109 K252+100M)、112国道头马坊路口(G112国道K396+900M)、化稍营十字街、109国道小石庄路口(G109 K314+100M),109国道西苑南路交叉口(G109 K292+300M)。以上路口电子警察设备抓拍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等相关违法行为的。
二、卡口类
西宁路与昌盛街交叉口卡口、光华路与弘州大道交叉口卡口、西宁路与迎宾大道卡口、109国道七马坊卡口(G109 K270+400M)、109国道东井集检查站卡口(G109 K313+150M)、109国道王府庄超限站卡口(G109 K304+900M)、112国道化稍营超限站卡口(G112 K401+100M)、109国道南洼路口卡口(G109 K299+100M)。以上卡口电子警察设备,驾驶人未系安全带,驾驶机动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违反禁令标志的、等相关违法行为的。
三、测速类
1、固定测速
S201 K30+800M、S201 K56+600M、西宁路与弘州大道南1000米固定测速。以上固定测速设备,抓拍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不到20%的、行驶超过20%不到50%的行驶超过50不到80%的、行驶超过100%的、驾驶人未系安全带、驾驶机动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违反禁令标志的。
2、区间测速
G109 K299+100M-G109 J289+500M、G109 K270+400M-G109 K26+2200M、G109 K244+750M-G109253+450M、G112 K401+100M-G112 K411+260M、G207 K485+500M-G207 K495+500M。
以上区间测速设备抓拍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不到20%的、行驶超过20%不到50%的行驶超过50不到80%的、行驶超过100%的、等相关违法行为的。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规范、安全出行,为提升阳原城市形象,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张家口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阳原大队
2022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