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印发的《关于加强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1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起草了《广阳区退役军人志愿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高度重视《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编制经历了动员部署、研究讨论、《管理办法》起草、意见征求、修改完善、法治审核阶段。《管理办法》分总体要求、主要任务、组织管理、工作要求、实施时间五部分。
《管理办法》明确了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着眼传承人民军队优良传统,培塑志愿服务精神,发挥退役军人优势,自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依托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健全志愿者队伍,完善运行机制,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活动内容。引导广大退役军人自觉践行“若有战、召必回”的使命担当,努力营造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的浓厚氛围,全面打造广阳区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品牌。
《管理办法》明确了五项工作原则:一是加强党的统一领导;二是突出退役军人特色;三是依托服务体系运行;四是坚持因地制宜服务;五是积极响应全区需要。
《管理办法》明确了目标任务:近期目标是依托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组建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构建“一村(社区)一队伍。远期目标是到2035年,实现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工作制度更加完善、机制更加健全、运行更加规范;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在构建新发展格局等诸多方面作用发挥更加突出,广阳区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品牌更加响亮、价值更加彰显。
《管理办法》明确了八项主要任务:一是传承红色基因;二是助力文明实践;三是推动平安创建;四是服务经济发展;五是协同应急救援;六是开展双拥共建;七是关爱困难老兵;八是其他社会公益服务。
《广阳区退役军人志愿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最终由广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文明办和区民政局联合印发。《管理办法》的印发旨在推动广阳区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工作深入开展,努力在服务国家、奉献社会、凝聚群众中提升思想境界、激发奋斗精神,全面打造“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品牌,逐步实现全域覆盖、管理规范、组织有序,培塑形成退役军人志愿服务精神,构建志愿服务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