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速交警昌黎大队民警接到报案:驾驶人李某称,自己驾驶一辆天津牌照小型轿车行驶至沿海高速秦皇岛方向29公里处时,与一辆重型半挂货车追尾相撞。民警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
通过调取行车记录仪视频民警发现,事发时驾驶人李某驾驶小型轿车从后方驶来,在没有任何制动措施的情况下径直撞上重型半挂货车。这一反常现象引起民警对驾驶人李某驾驶状态的怀疑,面对民警的质疑,李某承认自己当时在驾车过程中犯困了,存在疲劳驾驶的违法行为。
最终民警依法判定,小轿车驾驶人李某因疲劳驾驶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全部损失,并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河北高速交警提示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规定: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规定:
不得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