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4日22时21分,大城县公安交警大队里坦中队民警在辖区留各庄路段进行酒驾整治行动,在对一辆黑色小型汽车进行检查时,透过车窗就能闻到明显的酒味。执勤交警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进一步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该车驾驶员体内的酒精含量为52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驾驶员张某某称自己和朋友在附近吃饭时喝了两瓶啤酒,感觉离家比较近不会出什么事,就开车上路了,没想到刚开出来就遇到了交警,并且表示自己一定会吸取教训,以后不会再喝酒开车了。执勤交警当场依法对张某某实施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