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市2022年中小学招生政策出台,公办中小学继续实行新生在户籍所在地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招生,严禁任何跨区域招生行为。
一、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2016年8月31日(含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招收片内2022年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类别
(一)乡镇中小学
各乡镇中心学校负责监督指导本乡镇各学校招生工作,做好学校招生宣传,必须使片区内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了解招生政策,按照规定时间开展招生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全部入学。招生期间需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持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和儿童预防接种卡等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招生区域内中小学报名。
(二)城区中小学
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在城区实际居住,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城区中学七年级招生对象:在城区小学毕业并实际居住的六年级毕业生。
(三)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招生办法和时间根据此方案执行并同时组织招生,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选拔和录取考试,报名超过计划随机摇号方式确定,不得超计划招生。招收本县域内户籍和随迁进城务工子女有居住证的学生,不得跨县域招生。
(四)残疾儿童入学
根据残疾鉴定情况分类安置。轻度残疾学生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就近接受义务教育;不适合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一般残疾儿童须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适龄儿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户口簿等材料于7月11—12日到市特殊教育学校进行登记报名;重度残疾儿童由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负责送教上门,做到“一人一案”,并按规定进行注册。
三、所需手续
1.户口类:监护人和子女的户口簿。
2.房产类:
(1)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法定房产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原件,其他固定房产佐证材料(如拆迁协议、宅基证等),
二手房必须过户,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由抵押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并签字盖章。
(2)随迁人员子女(指县域外户籍):随迁子女持2022年7月1日前在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居住登记凭证无效)原件,随迁子女及父母的居住证地址与城区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3)县域内户籍进城务工子女:父母一方合法劳动合同(单位盖章)原件、出具近六个月的工资流水(加盖务工单位公章),不动产登记部门开具的无房证明、租房协议原件及所租房房主的房产所有权证原件。在城区经商的,要有2022年1月底前办理的营业执照。
3.其他类别:一年级新生现场报名时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和儿童预防接种卡;初一新生现场报名时需持有出生医学证明和加盖学校公章的学生基本信息表。
4.优抚优待类: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沧州狮城人才子女等,均须提报相关证明材料。
家长提报的户籍、房产等信息务必真实、合法、有效,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四、城区中小学招生次序
综合考量学生户籍、监护人房产等情况,将我市新生学位类型分为五类批次,优先从先到后依次如下:
第一批次
适龄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为城区户籍、法定房产在招生区域内并实际居住;优抚优待对象子女。
第二批次
适龄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招生区域内有法定房产,户籍不在城区的居民子女;祖(外祖)父母在招生区域内有法定房产,适龄学生监护人为产权方独生子女(非独生子女要提供监护人双方无房证明)。本批次限黄骅户籍。
第三批次
适龄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招生区域内无法定房产,但户籍属于城区户籍的居民子女(需要产权部门出具监护人无房证明);适龄学生及其监护人户籍不在招生区域内,在城区内有商用房或商住房的居民子女;随迁人员子女(户籍县域外的)。
第四批次
县域内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适龄儿童户籍与监护人不一致,不能有效证明与监护人共同居住的居民子女。
第五批次
非城区小学毕业生,监护人城区内有法定房产且已实际居住,有需要进入城区七年级就读的适龄学生,新学期开学后三天内联系片内初中学校咨询报名,由相应学校按城区中小学招生次序,结合学位情况安置入学。初中学校要把好关,负责入户调查,防止空挂户申请入学。片区内学校因学位满额安置不下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城区空余学位,按照招生次序统一调剂安排。
各学校按批次次序先后优先录取片内适龄儿童及小学毕业生(骅西小学、学院路小学、实验小学优先招收第一、二批次适龄学生)。受学位限制,第三、四批次适龄儿童将根据学校学位情况招收,不保证就近入学。对同一批次不能完全安置的适龄学生,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各城区学校依据上述指导性批次,制定本校的具体招生方案,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组织实施。
五、报名时间、地点
各市直中小学按批次报名
时间为:第一、二批次7月11—13日
第三、四批次7月14—15日
各乡镇(含黄骅镇城区小学)报名时间为7月11—13日。
报名地点为各学校,具体报名时间和具体流程详见各学校招生公告。
六、随迁及县域内进城务工子女招生学校
天健湖小学、开发区小学、大街北小学、后街回族小学、孙村学校、第四中学、第六中学。
七、严肃招生纪律
1.严明招生责任。校长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疫情防控招生工作方案》,明确宣传、审核、登记、调查、公示等环节人员的责任。
2.坚决治理违规招生。各中小学招生工作要严肃落实教育部关于招生入学工作的“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及时纠正违规违纪招生行为,严禁根据成绩招收选拔学生,严禁中小学校与各类社会机构串通收集生源信息组织招生活动,坚决防止和制止各类违规招生入学行为。黄骅户籍学生严禁外出就读。
3.坚持治理大班额。坚决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起始年级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彻底消除增量大班额。因违规招生导致大班额现象的,追究学校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应责任。
4.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各学校要建立控辍保学责任制,全面摸清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重点关注外出务工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孤儿、特困供养儿童、贫困家庭儿童、重病重残儿童等,确保适龄儿童全部入学。建立健全县、乡、村、学校4本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和入学情况台账。建立脱贫家庭学生专门台账,确保没有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
5.严禁跨区域招生。中小学招生实施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接受义务教育,严禁招收区域外学生,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注册学籍,对因擅自跨区域招生,违反招生政策的学校,取消当年学校及主要负责人评先评优资格。
6.做好均衡分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对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均衡配备师资,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7.严格制定落实《疫情防控招生工作方案》,采取分批核验的方法,按照防疫要求落实好两米间隔,报名人员需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体温正常才能进入校园。
附:1.市直中小学划片范围
2.市直中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附件1
市直中小学划片范围
骅西小学:
新海路以南、幸福大街以西、沧海路以北、昌骅大街以东。
天健湖小学:
学院路以南、青年大街以西、新海路以北、昌骅大街以西、地方铁路以北、海华大街以东。
学院路小学:
昌骅大街北段以东、学院路以北、青年大街以东、新海路以北、幸福大街以东、渤海路以北、府右街以西、建设大街北段以西、石碑河以南。
实验小学:
幸福大街南段以东、渤海路以南、府右街以东、新海路以南、迎宾大街以西、沧海路以北。
开发区小学:
迎宾大街南段以西、沧海路以南、昌骅大街以东、朔黄铁路以北。
渤海路小学:
迎宾大街以东、沧海路以北、信誉大街以西、渤海路以北、华兴大街以西、新海路以南。
黄骅完小:
建设大街北段以东、新海路以北、华东街以东、渤海路以北、津汕高速以西、北海路以南。
黄骅二中:
华兴大街以西、新海路以南、建设大街以东、渤海路以南、红旗大街以东、中心路以南、沧海路以南、神华大街南段以东、地方铁路以南、昌骅大街以东、朔黄铁路以北。
黄骅三中:
学院路以南、幸福大街中段(裕华路和学院路之间)以西、裕华路以南、府左街以西、新海路以南、建设大街以西、渤海路以北、红旗大街以西、中心路西段以北、沧海路以北、青年大街以东。
黄骅四中:
华兴大街以东、新海路以南、津汕高速以西。
黄骅五中:
津汕高速以西、新海路以北、府左街以东、裕华路以北、幸福大街中段(裕华路和学院路之间)以东、学院路以北、神华大街以东、石碑河以南。
黄骅六中:
海华大街以东、石碑河以南、神华大街以西、学院路以北、青年大街以西、地方铁路以北(含青青家园及以西区域)。
黄骅镇城区各小学按镇中心学校划定的招生区域进行招生。
迎宾大街以东、地方铁路以南区域小学新生适龄儿童,孙村学校报名就读。
在招生工作期间,各学校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接待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