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外伤就诊的住院患者经常会遇到一些困惑,今天专门为大家聊一聊参保患者因外伤需要在哈院住院治疗应当如何办理手续呢?
首先,什么是外伤?外伤指意外伤害,因意外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事件,具体来说就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是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如:扭、摔伤、非病理性骨折、一氧化碳中毒、气管异物等。但是,医保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不纳入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5、因斗殴、酗酒、吸(戒)毒、自残自杀(精神病患者除外)或违法犯罪行为所致的。
6、按有关政策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那么,参保的外伤患者入院治疗需要什么手续呢?
参保地为衡水市及各区县的参保患者因外伤住院治疗,须住院24小时内向您参保地医保中心报案(报案电话附后),住院72小时内且报案后持您的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意外伤害、生育患者住院登记表》在一号楼一楼1号窗口进行外伤医保登记。
参保地为衡水市域外的参保患者因外伤住院治疗,须住院24小时内向您参保地医保中心备案,住院72小时内且备案通过后持您的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到一号楼一楼1号窗口进行外伤医保登记。
河北省省本级、铁路职工参保患者因外伤住院治疗,须住院24小时内于1号楼1楼医保咨询处审核病历后领取《河北省省本级、铁路职工意外伤害住院登记表》,于住院处1号窗口进行外伤医保登记。
外伤患者出院结算:原来需要先回到参保地领取医保中心出具的《意外伤害报销通知单》然后再回到住院处办理出院结算。住院处响应院党委提出的“我为群众办实事”号召,将打通“服务患者最后一公里”落到实处,我们积极与部分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建立信息传递机制,代患者领取《意外伤害报销通知单》,将结算材料留在住院处,完成出院结算后我们将结算资料邮寄到患者的手中,无需患者再到医保中心、医院二次三次跑办,轻松完成“在家结算”。
外伤的住院报销比例与疾病住院报销比例是完全相同的。
附:衡水市及各县市区外伤报案电话: